行业行规

行业准则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6-07 09:57

一、郑州市雕塑协会关于规范雕塑行业资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雕塑建设行业自律,积极营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城市雕塑建设安全质量,促进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健康科学发展。依据《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会员单位资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城市雕塑设计、制作、放大、加工、安装施工等活动的郑州市雕塑协会会员单位,应当接受郑州市雕塑协会的资质管理。
二、资质申请
(一)雕塑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郑州市雕塑协会提出申请。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三)企业可同时申请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但需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要求。
(四)企业发生更名、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企业更名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企业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承续合并前较高资质等级,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按新申请资质有关程序办理;
3、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新申请资质程序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郑州市雕塑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资料;
5、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及办公场所、厂房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7、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8、雕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雕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9、雕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养老保险凭证;
10、企业工程业绩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工程项目获荣誉证书等)。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上述2、3的材料;申请资质延续的提供《郑州市雕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及上述1、2、3、4、7的材料;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的应提供《雕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变更证明及上述1、2项内容;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四、资质受理审查程序
(一)由郑州市雕塑协会负责雕塑企业资质的审查和许可。
(二)郑州市雕塑协会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资质证书
(一)企业资质证书由郑州市雕塑协会印制发放。
(二)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向协会申请补办。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补办报告;
2、《资质证书补办审核表》。
(三)企业应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郑州市雕塑协会负责收回并销毁。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五)资质有效期延续。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向资质受理审查许可机构申请有效期延续。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审核通过,其原资质等级延续5年。对有违法违规修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经对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七)资质升级。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各项条件达到更高一级资质等级要求的,可以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升级。新资质等级批准后,原资质证书作废。
六、监督管理
(一)雕塑企业从事相关活动应接受郑州市雕塑协会的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对雕塑企业在从事雕塑施工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检查。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郑州市雕塑协会的资质年度审查。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证书及有关证件;
4、企业雕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5、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
6、企业年度工程业绩资料
年检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郑州市雕塑协会将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加强行业自律行为;逾期不改的,郑州市雕塑协会将撤回其资质。
(四)取得资质等级的会员单位,郑州市雕塑协会将根据其资质情况,优先向雕塑建设单位推荐。
 
二、中国雕塑家公约
一、雕塑家在参与雕塑设计制作时,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艺术负责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认真加工制作。
二、雕塑家在设计创作制作中,有维护作品创作性与艺术个性的义务与权利。
三、雕塑家有权选择与委托人的合作方式:在委托创作、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中,都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竞争。
四、雕塑家在与委托人的合作中,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双方约定的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有效维护雕塑界的整体形象。 五、雕塑家之间应相互尊重,不抵毁同业人士的人格与声誉;尊重其他艺术家的劳动成果,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六、雕塑家有维护同业人士权益的义务,发现同业中他人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义务通知本人或相关组织。
七、雕塑家有声援同业人士的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向那些需要救济的同业人士给予最大限度帮助的义务。
八、雕塑家应当遵守并依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还应当遵守保护艺术作品权利的世界性公约。 九、雕塑家在重大合同履行中或者投标过程中应当依靠组织,以免受不当竞争或不法欺诈的侵害。
十、签约雕塑家及其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投标、制作以及参与雕塑相关事务时,均应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并受本公约的保护。
十一、本公约与2000年10月1日生效,并在未来的时间内不断完善。
十二、本公约由首批签约者发起,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建相应机构,制定与本公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
 
 


Copyright © 2002-2019 郑州雕塑协会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00276号-3河南省工业学校

更多详情扫描二维码
微信号:352521960

电话:15803999936
地址:郑州市西环路1号
邮箱:1650027196@qq.com

  • 首页
  • 电话咨询
  • 在线留言